中国婚姻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婚姻自由和平等
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间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对家庭暴力行为有明确的法律制裁措施。
离婚
夫妻一方有特定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时,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
离婚需遵循法律程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离婚后,未再婚的一方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般应解除其关系。
家庭财产
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约定,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子女抚养和教育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定,通常优先考虑子女利益。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继承问题也作了详细规定。
婚姻关系的解除和无效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旦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应一律判决解除关系。
重婚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婚姻登记机关和程序
婚姻应在民政部门登记,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婚姻登记。
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也有特殊保护措施。
其他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者不得破坏他人婚姻关系,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婚姻自由、平等、公正和稳定,同时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