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现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鲁彬芳,女,198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宜昌市伍家岗区东站路2号5栋1单元2906室,公民身份号码:42102219810918****。
执行标的:229017.73元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李清平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212号
联系电话:0717——720077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严禁使用不正常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线索等规避执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24)黔0113执4084号被执行人:徐国栋,男,1981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桐梓县凡水镇江岩村二组22号,公民身份号码:52212219811220****。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徐国栋下落并依据该下落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徐国栋有效财产线索(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其他形式提出,本院会依据时间顺序依次进行登记核实),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本案执行标的额:40000元)。悬赏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举报联系电话:0851-84616752。执行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峰大道97号。邮编:550014 联系人:王法官
本院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来源:夷陵法院、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