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追偿权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协商
首先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偿还债务。
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无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如果保证人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其份额,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超出部分。
如果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明确了追偿权,可以直接依据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
如果判决书中未明确追偿权,保证人需要另行起诉来行使追偿权。
追偿范围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务及其利息、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等。
注意事项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且不能超过保证责任的范围。
在特殊情况下,如债务人破产,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步骤来启动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