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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地役权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19:18    

积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容许需役地人为了其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积极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积极地役权类型:

通行地役权:

需役地人有权在供役地上通行,以便其土地能够正常使用或通行。

汲水地役权:

需役地人有权在供役地上取水,以便其土地能够获得必要的水源。

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

需役地人有权在供役地上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以便其土地能够更好地利用或改善。

支撑地役权:

需役地人有权要求供役地人提供支撑,以便其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构造物能够稳固地存在。

放牧地役权:

需役地人有权在供役地上放牧,以便其土地能够获得必要的牧草资源。

采光地役权:

需役地人有权要求供役地人不得建造或设置任何遮挡其土地采光的东西,以保证其土地能够获得充足的自然光线。

眺望地役权:

需役地人有权要求供役地人不得建造或设置任何遮挡其土地眺望的东西,以保证其土地能够获得开阔的视野。

这些积极地役权类型都是供役地人需要履行一定的积极作为义务,以保障需役地人能够顺利地使用其土地。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