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行为通常属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具体管辖部门如下:
土地被挖:
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非法占用土地:
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者交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非法取土: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来管,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耕地上新建的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挖沙:
归河道主管机关管理,如果行为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等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如果涉及其他部门的,则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私挖乱采:
由国土资源局负责,违法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违规挖地下室:
属于住建部管,私自下挖地下室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挖土行为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归属需根据挖土的性质、地点和是否合法等因素来判断。建议在进行挖土活动前,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