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来说,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反洗钱规章:
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制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资金监测:
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并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协调配合: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相互配合。
此外,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建议: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交易记录的完整性。
公众应提高反洗钱意识,积极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可疑交易活动,共同维护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