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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去哪个法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0:3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宣告失踪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与居住地一致,则由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则由被宣告失踪人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 申请人需为与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 申请人需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3. 申请书应包括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上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通常公告期为三个月。

5. 公告期满后,如果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请根据您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