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女子发布“暴躁女生怒怼安福路偷拍老头”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显示,女子对拿着相机的一个“爷叔”(上海话中对老年男子的称呼)说,“天天拍小姑娘的腿,小姑娘的胸”,她配文称,一些摄影爱好者,经常在安福路不经允许用低角度偷拍穿裙子的女子。“今天算他倒霉,拍到我这个难缠的人头上了,而且(他)还耍赖不删除。”
在该女子视频的评论区,有网友提到,在其他城市的“网红”街区逛街时,曾遇到男性举着相机拍摄——拍摄之前,没有征得被拍者的同意。也有网友称曾经遭遇过偷拍,当时因为年纪小、害怕,没有反抗。(据4月18日红星新闻)


(网络视频截图)
视频发布者张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发现自己被拍后,立马做出动作制止,但对方并没有停止拍摄。而且她发现对方拍摄的机位是略微低下去的,拍摄的部位很容易走光,她还在拍摄者的相机里,发现有很多年轻女性被拍,且角度都是比较低的。
拍摄者却觉得自己很委屈,他表示自己是看到张女士穿的衣服颜色好看才拍的,平时并不会针对女性的具体部位进行特写拍摄,而是一直在记录城市人文、与城市更新,“在公众场合下你有权利不给我拍,我也有权利可以拍呀,你觉得不满意,我就给它删掉。”
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从网友反馈来看,这种拿着相机在街上对着别人就拍的行为,哪怕以“城市摄影”“记录生活”为名义,也经常招人反感,引发纠纷。而且,未经允许近距离偷拍他人隐私部位、敏感区域,无论出于任何理由,都是毋庸置疑的违法偷拍行为。

有人曾在安福路上因“偷拍”大打出手(来源:新闻晨报)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让被拍者陷入尴尬和恐惧之中,给其心理带来极大的伤害。如果照片被发在网上、流传开来,还可能对他人生活形成滋扰。更令人担忧的是,不少偷拍行为背后隐藏着黑灰产业链,一些职业“偷拍者”会将拍摄的女性走光照、私密照上传到特定网站供人付费查看,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范。
近年来,“街拍”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与潮流,不少城市的网红街区都能看到成群聚集,拿着长枪短炮的“街拍者”,其中有不少都是银发族,也就是俗称的“老法师”。其中的确有一部分摄影者,并没有拍摄太过敏感的照片,只是拍拍过往的帅哥美女,也有一些爱时尚、想“出片”的人,会精心打扮,主动配合,但是也有不少人,打着街拍的幌子行偷拍之实,试图用“记录美好生活”的借口掩盖自己龌龊的目的。
事实上,街拍压根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合法的街拍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建立在尊重被拍者意愿的基础上,无论是拍摄前、拍摄中,还是拍摄后是否能发布,整个过程都必须得到被拍者的明确同意,否则就有侵权之嫌。而且,根据民法典规定,是否构成侵权,现在也不以是否盈利为标准了,除了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特定情形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都属于侵权行为。有摄影者表示,在公开场合就有随意拍摄他人的权利,对方不愿意删掉就好,这是典型的强词夺理,真的尊重他人的权利,举起相机拍摄前就应该征求同意。
有人认为,街拍摄影存在已久,属于个人爱好,也有记录城市风貌的积极作用。老年人积极参与街拍,也是一种丰富精神生活,拥抱时尚潮流的表现。但是个人爱好也好,当作职业也罢,都不能凌驾于他人合法权利之上。损人利己的偷拍如果不能被遏制,也只会给街拍带来更多负面影响,更多人会对街拍行为产生反感和抵触情绪,也会让那些正常拍摄和记录生活的摄影师连带着声誉受损。
抵制偷拍,就应该像上海这位小姐姐这样勇敢地站出来说“不”!如果不想被拍,就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可以明确要求对方停止拍摄,删除偷拍的照片或视频,如果对方拒绝配合或偷拍情节恶劣,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保存证据,立即报警,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事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偷拍者的民事侵权责任。不要因为害怕冲突或者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更不要对这种混淆概念的行为听之任之。
街拍摄影者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利。“老法师”们如果想为自己正名,光靠嘴上辩解没有用,而要从行动上自觉维护行业风气,杜绝偷拍行为,以高质量、不侵权、有温度的摄影作品赢得认可和尊重。
街拍的初衷本应是留下生活中美好的瞬间,而不该成为偷拍的遮羞布,只有全社会形成共识,明确边界,抵制偷拍乱象,积极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街拍才能回归其应有的本质,为城市留存更多有意义的风景。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