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过户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号牌是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也不得被收缴或扣留的,因为车牌属于国家共有财产,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或集体,车主仅拥有使用权。此外,《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也明确指出,在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需要办理过户登记,但车牌本身并不随车一起过户。
具体来说,当车辆发生过户时,原车主需要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包括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车辆管理所会收回原号牌和行驶证,并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同时,原车主在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且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车牌过户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车主只能保留使用权,不能将其转让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