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尹荣耀 济宁报道5月19日,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下列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本文分类:实时讯息 本文标签:驾驶证机动车济宁驾驶人济宁市公安部公告交通警察 浏览次数:0 次浏览 发布日期:2025-05-20 09:08:00 本文链接:https://m.rbbk.net/news/y9qpnBV4Gn.html 上一篇 > 刘义林调研紧密型教共体建设等工作 下一篇 >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民间传说与历史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