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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一辆汽车核载6人挤进19人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2 18:53:00    


春耕劳作期间

部分驾驶员为了“少跑”一趟

抱着侥幸心理“挤一挤”

殊不知

“超”出来的是危险!

“挤”出来的是隐患!

“超员载客”、“超员乘坐”

这件事,千万不能做!

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5年4月17日

违法地点:松山区老大线

车牌号码:蒙D180**

违法行为:核载6人,实载19人,超员13人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责令其安全转运乘客。


案例二


违法时间:2025年4月15日

违法地点:G111线578KM+500m处

车牌号码:蒙A778**

违法行为:核载17人,实载21人,超员4人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责令其安全转运乘客。


案例三


违法时间:2025年4月15日

违法地点:G111线578KM+500m处

车牌号码:蒙D237**

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责令其安全转运乘客。



案例四


违法时间:2025年4月15日

违法地点:G111线578KM+500m处

车牌号码:蒙DR85**

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责令其安全转运乘客。



案例五


违法时间:2025年4月14日

违法地点:G111线529KM处

车牌号码:蒙DB7U**

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超员乘客安全转运。



案例六


违法时间:2025年4月14日

违法地点:G111线529KM处

车牌号码:蒙D551**

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超员乘客安全转运。


安全 一分不能少

超员 一个不能多



来源:赤峰交警 、我的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