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为骗财而婚
通常与经济条件较差的男性有关,他们选择富裕、年长、离异或有子女的女性为对象,通过婚姻获取财产。
骗财又骗色
男性可能在获得妻子同意后,制造假离婚,再对另一女性实施骗婚。
高年龄段骗婚
与老龄妇女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巨额财产继承权。
为财产而再婚
女性可能为了骗取财产而与他人假离婚后再婚。
利用男方状况
如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或侵占对方财产。
“放鸽子式”骗婚
骗婚者借恋爱或介绍对象名义索取彩礼后失踪。
未领取结婚证
索取财物后未办理结婚登记。
领证后未同居
领取结婚证后并未开始共同生活。
隐瞒真实情况
一方在结婚时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如生理缺陷、家庭背景等。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一方在结婚过程中向对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例如伪造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
利用感情诈骗
一方利用对方的感情进行诈骗,例如编造各种借口索要钱财、礼物等。
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方以借婚姻为名向对方索取财物,但双方没有建立夫妻关系的。
这些行为都构成了骗婚,严重违反了婚姻的道德和法律基础。在司法实践中,骗婚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