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除非这些债务已经转化为共同债务。
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例如赌博、吸毒等。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其他非法债务,例如赌债等。
个人所欠的借款、欠款、欠税、欠费等。
因担保他人债务而产生的债务。
这些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来源有不同的分类方式,但主要可以归纳为上述几类。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定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