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标准: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罚款金额: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金额:
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或无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罚款金额:
汽车每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他机动车每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营运车辆在运行中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罚款金额:
汽车每辆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其他机动车每辆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倒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
罚款金额:
收缴其非法证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罚款金额:
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强行招揽旅客、货物
罚款金额:
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罚款金额:
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