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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最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00:11:00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25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将下列15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举报。龙泉驿法院执行局举报电话:028-84875360失信自然人


被执行人:阳平

案号:(2024)川0112执4048号

身份证号:512527****01218047

失信行为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涉案标的金额:266149.41元


被执行人:李鑫茹

案号:(2024)川0112执4201号

身份证号:510112****02040086

失信行为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涉案标的金额:11,249.42元


被执行人:陈杨

案号:(2024)川0112执4266号

身份证号:513901****07194513

失信行为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涉案标的金额:41,420.37元


被执行人:何康林

案号:(2024)川0112执4125号

身份证号:512927****05026953

失信行为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涉案标的金额:33,148.5元


被执行人:张简

案号:(2024)川0112执4357号

身份证号:510622****09073331

失信行为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涉案标的金额:5,250元


被执行人:王云鹤

案号:(2025)川0112执恢110号

身份证号:232301****09177126

失信行为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涉案标的金额:147,015.62元


被执行人:刘耀顺

案号:(2024)川0112执4375号

身份证号:511026****04273912

失信行为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涉案标的金额:12,611元


被执行人:姚正兴

案号:(2024)川0112执恢1652号

身份证号:622626****09103714

失信行为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涉案标的金额:19,036元


被执行人:陈玉

案号:(2025)川0112执恢52号

身份证号:510824****11194750

失信行为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涉案标的金额:385,600元


被执行人:丁文杰

案号:(2025)川0112执恢25号

身份证号:320113****02031212

失信行为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涉案标的金额:18,170元


被执行人:陈川

案号:(2025)川0112执325号

身份证号:510105****06173515

失信行为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涉案标的金额:806,779.66元


被执行人:何海林

案号:(2024)川0112执恢829号

身份证号:513922****02151631

失信行为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涉案标的金额:3,225元


被执行人:钱小虎

案号:(2024)川0112执4268号

身份证号:510129****03297734

失信行为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涉案标的金额:60,651.25元


被执行人:李小勇

案号:(2024)川0112执4385号

身份证号:510211****03159011

失信行为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涉案标的金额:30,979元


被执行人:杨洋

案号:(2025)川0112执428号

身份证号:510921****04014010

失信行为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涉案标的金额:78,055元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已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为本,信为根!期待更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向龙泉驿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共建诚信社会。龙泉驿法院执行局举报电话:028-84875360




来源:龙泉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