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具体来说,驾驶证的申请、换领、补发、审验等业务由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车辆管理所负责。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设区的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的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则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及其他驾驶证相关业务。
此外,驾校作为驾驶培训的主要机构,其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公安部下属的运管处驾培科部门负责,主要负责驾校的资格管理、培训资料的档案管理和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