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的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规定
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中,申请再审应当在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特殊情况
若存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或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申请再审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再审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时,应当自作出提审或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审理过程中确需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的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但在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