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的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政府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且在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公示期至少为3日。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而整个中标结果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且包含7个工作日的质疑期。
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也不得少于3日。
因此,不同项目和类型的中标公示期限有所不同,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公示期至少为3日,政府采购项目则需要更长的公示期和质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