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是指 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权的特点包括:
法定性:
相邻权是一种法定物权,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明文规定。
从属性:
相邻权不能独立存在,是从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特权的从权利。
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
相邻权允许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权利,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接受一定限制。
公平合理原则: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保护合法权益:
相邻权旨在保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能够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一定限制,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的相邻权包括:
用水相邻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活。
排水相邻权: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准许。
通行相邻权: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
施工相邻权: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
相邻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团结互助的原则,共同维护相邻不动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