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领导复议应该向 当地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或相关卫生部门提出。根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因此,如果您需要复议医院领导,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或咨询。
此外,如果您认为医院领导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也可以向当地的纪检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先与医院内部相关部门沟通,如果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再考虑向外部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