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县学旧址 图片由作者提供

明刻本《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六《懵教官爱女不受报,穷庠生助师得令终》插图,桌案后的老者为山东费县教官高愚溪。图片由作者提供
在明清小说中,有一类较为可笑的角色,那就是儒学教官。明代创立了较为完备的官办教育体系,在各级学校中充任教职的就是儒学教官。
《聊斋志异》中有倚仗狐狸附耳传话方能履职的聋教官。《笑林广记》中有生前嗜酒,死后仍与鬼魅夜聚、行令饮酒的展教谕。《二刻拍案惊奇》中有诗云“盘中何所有?苜蓿长阑干”,教官以喂马的苜蓿堆满餐盘,其清寒之状跃然纸上。《雪涛谐史》载一教官用一只鸡待20余客,却只见萝卜,其待客之窘传为笑谈。《笑林广记》中有教官见到大象,竟叹道,“祭丁(古代祭祀孔子的国家级礼制)的猪羊有这般肥大便好”。
这些光怪陆离的诙谐记载,勾勒出明清教官群体的面貌,汇成一幅明清教育生态的微缩图景,道尽其俸禄不继、肉食难得的寒酸处境,尽显其清贫窘迫的经济实况,折射其在道德理想与现实压力之间的挣扎。而这些都与他们微薄的收入和尴尬的地位不无关系。
微薄的俸米
明洪武初年在全国府、州、县及卫所广设儒学,教官总数有4200余员。府学设教授、训导;州学设学正、训导;县学设教谕、训导。明朝虽然形式上重教,但并不尊师。全国最高学府国子监主官为祭酒,仅为从四品,低于地方知府(正四品)。地方儒官品秩更低。最高的地方儒官府学教授仅从九品,其余教官皆未入流。可以说,这与其教书育人、教化风俗的重要作用是极不相称的。与低下的品秩对应的是微薄的俸米(指古代官员俸禄中以米粮形式支发的部分)。府学教授每月俸米5石,“州学正月米二石五斗,县教谕、府州县训导月米二石”(《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
明代官俸素称苛薄,尤在于“折色”——官员俸米多折成纸币“大明宝钞”(称“折色俸钞”)发放,比例高达六到八成。随着宝钞急剧贬值,官员实际收入中真正具有价值的,仅剩以糙米形式发放的二到四成“本色米”。
宣德年间孔友谅曾痛陈:“其余大小官自折钞外,月不过米二石,不足食数人”(《明史》卷一六四《孔友谅传》)。明中后期,少数地区虽为教谕、训导月增1石米,也不过杯水车薪。医学、阴阳学这类专门学校的教官不仅品秩低下,且没有俸禄,几乎与差役无异。
明末经济繁荣的江南,长工一年“吃米五石五斗”(《沈氏农书》卷上《运田地法》),底层教官全年俸米勉强够养活四五口人。《聊斋志异》中的聋教官为贴补日用,兜售房中伪器,以致提学使索贿时,说出“八钱者最佳,下官不敢呈进”之语(卷一三《司训》)。《笑林广记》中终日少食肉的教官之子打架输给常年吃肉的县丞之子,教官劝慰儿子等祭丁后领了胙肉,吃饱再战。还有两位教官在祭丁后争抢猪内脏的趣事。这些轶闻诙谐的背后,尽现寒官清苦之状。
折成的白银
明代教官的俸米本就微薄,还要折算成已严重贬值的宝钞,导致其实际收入大幅缩水,生活普遍困窘。随着明代赋役制度改革推进,官俸也逐步折成白银发放,但各地折算标准差别较大,教官们的收入因此呈现极大差异。
在折价较高的地区,1石米可折银1两;折价较低的地区,1石米仅折银5到7钱。万历时期常州府米银折价比是1石米折银1两,府学教授年支本色米60石,折白银60两,而太平府学教授虽同样支米60石,但米银折价比为1石米折银5钱,年俸实得30两——同样品级的官职,俸米折银后的年收入竟相差30两。此外,部分地区(如常熟县学)仍直接发放糙米作为俸禄。
除了不算丰厚的俸米外,明政府也为教官提供一些额外补贴。各级官学面向生员的“会馔”制度也惠及教官,在其正常运行时期,基本可保障教官每日餐食。部分官学还为教官提供官舍居住,并配有力役服务、供给办公物品。随着明代赋役制度改革,这些膳食、劳役等生活补贴逐渐折银发放,成为教官除俸米之外的重要收入来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明代地方儒学的日常运作(包括教学、考试、会馔及祭祀等事务),需由地方政府征调民力。所用人役种类繁多,如负责膳食的膳夫、承担杂役的斋夫、管理仓库的斗级、守夜的灯夫等。地方政府还负责教官到任时的衙署修缮、日用器具购置,以及祭祀香烛、办公纸笔、出行车马与喂马草料等各项开支。赋役改革后,上述多数项目折银发放,但同样因地区而异。万历时期,常熟县学教官每年可领斋夫银24两、雇马银9两、膳夫银5.2两,加起来颇为可观。汉川县教官除俸米外,仅有门子银5两,显得相当寒酸。有些地区还会额外“加薪”,如万历时通州为教官增发租轿银12两,高邮州增发伞夫银5.6两,可谓关怀备至。
有学者认为,明代普通人的平均年收入约为10.8两。教官的实际收入因任职地点不同而差异极大。万历时期,汉川县学教官年收入26.6两,约合2个普通人的年薪。同品级的无锡县学教官在每月多1石本色米的基础上,各项补贴叠加,年入53两,可抵将近5人年薪。府学教授收入更高。万历时期,常州府学教授正俸加补贴达77两,可抵7人年薪。由此可见,明代教官的实际收入与地方的俸禄结构及财政政策紧密相关。
默许的“常例”
明洪武时期,国子监祭酒宋讷被指控收受监生家属财物。对此,朱元璋竟表示:“此生员父兄之贤也,彰师之善教,儒者至此,以为光荣之万幸。”(《国子监通志》卷四《敕谕》)这表明,明初教官接受生员馈赠并不被视为贪腐,反而被看作对其教学成就的肯定与儒者荣誉的体现。此类赠礼后来逐渐被称作“常例”,成为教官合法收入的组成部分。
常例中最普遍的是“束脩”与“节礼”,即学生出于尊师传统赠送的礼金或礼物。朱元璋允许教官收取束脩,清正廉洁的教官对诸生馈遗,“多寡不较,有无不较”(《无锡县学笔记》卷六《校职》)。但有的教官甚至依赖此项银钱度日,如《醒世姻缘传》中的薛振连着做了三任教官,靠这几年积下的束脩勉强度日。更有甚者,有的教官无须到任,仅凭一纸谕帖,便可获得地方衙门直接从生员廪粮中扣取的常例。《二刻拍案惊奇》中的韩赞卿被选到偏远地区做教谕,学吏提到,“旧规但是老爹们来,只在省城住下,写个谕帖来知会我们,开本花名册子送来,秀才廪粮中扣出一个常例,一同送到,一件事就完了”(卷二六《懵教官爱女不受报,穷庠生助师得令终》)。
明代教官品级低、升迁难,多数人终生滞于教职。不少人便生出“反正途穷日暮,不如靠束脩以糊口”的念头,逐渐突破廉洁底线。教官一旦彻底失去操守,常例这一陋规极易演变为公然勒索。
《醒世姻缘传》中的训导单于民,借新生入学之机层层盘剥,索要“堂上的常规”“斋里的旧例”“家人又要小包”“儿子又要梯(体)己”(第二十五回《薛教授山中占籍,狄员外店内联姻》),逼得贫寒生员典田卖地、家破人亡。这种常例实为低俸制度下的畸形产物,严重腐蚀了师道正义。其清浊贪廉,皆系于教官一念之间——遇到《笑赞》中孟黄鼬这般软磨硬泡要束脩的教官,学生也无可奈何。
明代教官收入差距可谓惊人:一边是天启年间南京国子监祭酒,年入超168两,待遇优渥。另一边是大多数地方教官,正俸微薄,维持体面与交际稍显吃力。不过,实际情况却也未必如此——《二刻拍案惊奇》中高愚溪做地方教官两三任即积银四五百两,沛县某王姓训导数年薪俸与常例合计达600两。为保障儒学教官的生活需求,明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折中措施,包括发放生活补助、将常例收入合法化。这一做法是明代官俸构成调整的一种反映,却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生活补贴可能会加重对百姓的盘剥,默许常例则极易导致教官贪污。
明代儒学教官是位卑俸薄与人性贪廉的显微镜。富者悄然盘剥积银,贫者苦守寒门冷署,其形象,从来不止“穷教书”的单一面孔。
(作者:赵瑶丹,系浙江师范大学江南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