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不给打包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商家聚集人气:
商家通过团购活动聚集人气,如果允许打包,可能会影响这一目的的实现。
后续支出:
有些团购食物分量足够大,消费者可能吃不完,需要额外加菜或饮品,这些额外支出对商家不利。
特色菜品不包含:
有些团购中不包含餐厅的特色菜品,消费者到餐厅主要是为了尝试这些特色菜,如果允许打包,这些菜品就无法被消费。
霸王条款:
商家不允许消费者将未吃完的团购食物打包外带,这种做法被视为“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
食品所有权转移:
一旦交易行为成立,食品的所有权就从商家转移到了消费者手中,消费者享有对食品的支配权和处置权,因此商家无权限制消费者打包。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否则这些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团购不给打包主要是出于商家聚集人气、控制成本、保留特色菜品以及规避法律责任等考虑。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的这种做法是无效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打包剩余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