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通知对方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被告本人,若被告本人签收,则送达完成。
留置送达:
如果被告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法院可以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将文书留在被告处。
委托送达:
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邮寄送达:
法院按照被告提供的地址邮寄诉讼文书,如果邮件被退回,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公告栏、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催促受送达人在规定期间内领取诉讼文书。
转交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人、诉讼代理人或代收人签收,则视为送达。
传票通知:
法院以传票形式通知对方,传票上写明开庭时间、地点和案件信息。
法院在决定立案后通常会在五日内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起诉书副本。选择通知方式时,法院会考虑对方是否容易接收通知以及案件的紧急程度。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