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户籍证明及私章
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书(正本)
补充合同原件(如适用)
销售与发票
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房屋测绘与登记
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竣工验收单(如为旧格式)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如为新格式)
婚姻与户籍
结婚证及复印件(如产权人已婚)
未婚证明(如产权人未婚)
税费缴纳
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如适用)
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房产证的证明(如适用)
原房产证(如购买二手房)
房屋转让合同(如购买二手房)
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如通过法院判决取得房产)
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办理)
申请表
《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需开发商签字盖章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额外的具体要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