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普法格局是指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方式,不断增强全民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形成的一种全民普法工作模式。这种模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党委领导:
强调党在普法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确保普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政府实施:
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普法工作,确保普法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人大政协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对普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普法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部门协作配合:
各相关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形成普法工作的合力。
全社会共同参与:
鼓励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普法工作,形成全民普法的新局面。
此外,大普法格局还包括以下具体实践:
坚持高标开局:
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普法工作,确保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明确执法部门在普法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确保执法与普法相结合。
“谁主管谁普法”和“谁服务谁普法”:
强调主管和服务部门在普法工作中的责任,确保普法工作全面覆盖。
构建“323”普法责任体系:
通过加强基本队伍、方法、平台、要求和机制建设,形成全方位的普法工作体系。
司法行政业务联动机制:
推动法治宣传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业务的联动,将立法、执法、司法过程变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课堂。
综上所述,大普法格局是一种全民普法工作模式,通过多方协作和共同参与,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