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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什么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34:46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医疗费:

包括治疗期间的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检查费等,以及康复治疗费。这些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误工费:

工伤职工因工伤而无法工作,所损失的工资收入。

护理费: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需要他人护理,所支付的护理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每月按一定比例领取的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一次性领取的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为7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

死亡赔偿金:

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支付给其家属的赔偿金。

丧葬费:

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支付的丧葬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受这些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一般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或50%。

这些赔偿项目涵盖了工伤职工在治疗、康复、生活等方面所需的各种费用,确保工伤职工及其家属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