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的相关规定如下:
现场处罚与非现场处罚
现场处罚: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且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现场处罚:通过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不扣分。
具体违章停车情形及处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在车道内停车,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机动车停放的一般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依照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严重违章停车的处罚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路边违法停车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路边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罚款200元。
其他相关处罚
违章停车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