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物品 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具体来说,暂扣物品通常是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于涉案的财物进行扣押,以便进一步调查和处理。这种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处罚,因为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措施。
因此,暂扣物品应当被视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措施。这一结论在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执法实践中也得到了明确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