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由 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村级登记
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乡级发证
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证件送达
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
建议:
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领取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