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晚育产假
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难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综上所述,麻城的产假最多可休12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晚育增加的30天产假及配偶10天护理假,难产的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以及流产情况下的15天或42天产假。
建议:
具体产假天数可能会受到个人情况和单位政策的影响,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