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员工入职后应当在 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满一年未签订:
如果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开始算起,满一年都还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会被视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尽快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因未按时签订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