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算作要约的原因如下:
具体确定:
投标方提交的标书包含了与招标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并明确了具体的合同条款和条件,满足了要约内容具体确定的要求。
受约束:
标书中表明了投标方愿意在招标方接受其条件后受约束,即招标方的承诺将导致双方签订合同,这符合要约人受其意思表示约束的特征。
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与招标区别: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属于要约邀请,它邀请他人发出要约,而投标则是具体的要约行为,直接针对招标方提出具体的合同条件。
因此,在招投标流程中,投标方提交的标书是具体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是希望与招标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