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其构成要件包括:
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
这包括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如财产总额的增加)和消极增加(如本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
他方受到损失:
损失可以是财产性的,也可以是其他权益的损害。
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没有法律根据:
如果一方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法律根据,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一种债的发生原因,即一方因无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而使另一方受有损失,受损方有权请求得利方返还所获利益。不当得利分为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前者是因给付目的欠缺而发生,后者是因给付以外的原因发生。
当不当得利的事实发生后,依据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一方,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对受损人的这一返还义务,就是法律规定的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