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选择“什么也不要”通常意味着 净身出户,即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不要求分割任何财产,也不承担任何债务。但这种情况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和程序:
自愿性:
双方必须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被强迫或欺骗的情况。
法律程序:
尽管双方协议好什么都不拿,但离婚仍需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申请离婚登记。
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双方需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子女抚养:
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即使一方表示什么都不要,法院在判决时仍需考虑子女的最大利益,可能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或承担其他抚养责任。
真实意愿:
放弃财产和抚养权的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虽然“什么也不要”在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中需满足一定条件,并且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