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移交的案件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刑事案件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对重大、复杂案件,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内容的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可以直接移交执行。
其他民事案件,除非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否则法院不会主动移交执行,需要当事人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特定类型的案件
刑事案件中,涉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延长侦查期限。
涉及公职人员犯罪调查的案件
检察机关在调查总统或其他公职人员涉嫌犯罪行为时,可能会将案件移交给专门的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机构。
党纪政纪案件
纪检监察部门在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会向审理部门移送。
这些规定确保了不同类型案件的正确处理和管辖权的合理分配,保障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实施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