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措施应当向 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通常情况下,解除保全裁定由保全裁定法院负责执行,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当事人的申请,审查是否解除保全并作出裁定。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提交申请:
当事人应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
法院审查:
法院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解除保全的条件,如申请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等。
作出裁定:
法院在审查后,如认为符合解除保全的条件,将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在保全后移送管辖,则解除保全一般由受移送的法院负责处理,但移送前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需将保全手续移交给受移送法院。
因此,解除保全措施应找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