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管辖主要 取决于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具体如下:
民事案件
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例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一般是犯罪地法院管辖,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对公民提起的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
一般地域管辖: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不服,以及对行政机关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不服,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建议
民事案件:当事人应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案件: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应尽量向犯罪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报案或投案。
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便于案件调查取证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