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现行的落户政策规定,外省市户籍人员与天津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并且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 书面申请;
2.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房主、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6. 迁移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审批程序通常是:
1. 申请人须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 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
3. 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请注意,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