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通常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如破产程序中,由法院指定并负责管理和处置财产的个人或机构。具体来说:
破产管理人:
在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无因管理人:
也称为“无因管理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但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具有专业投资知识和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
管理人的职责可能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