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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应向哪里提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7:56:56    

抗诉应当向 人民检察院提出。具体来说,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抗诉的提出主体

抗诉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可以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

抗诉的对象

抗诉书应当提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如果是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抗诉书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则需要启动再审程序,由最高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抗诉的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抗诉的情形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综上所述,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其提出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