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人撤销申请:
如果申请执行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法院应尊重其选择,裁定终结执行。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如果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程序将终止。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执行人没有遗产或义务承担人,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这类案件的权利人一旦死亡,其追索的权利也随之消失,执行程序应终结。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这种特殊情况意味着被执行人失去了偿还债务的能力,执行程序应终结。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终结执行。
这些情形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终结后,执行程序将永远停止,且以后也不再恢复。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