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征主体,也称为 征税主体,是指在 税收法律关系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判断和认定某一主体是否为征税主体,主要应看其行使的权利和实施的行为的性质。征税主体包括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等,它们代表国家具体承担征税角色。
具体来说,征税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税务机关:
负责最大量的、最广泛的工商税收的征管。
海关:
负责关税、船舶吨税的征收,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机关:
在一些地方还负责农业税收的征管,但具体负责的税种和范围将逐步转由税务机关征管。
此外,征税主体还可以包括受征税机关委托行使一定征税权的单位和个人,即 征税委托主体,以及应征税机关的请求提供支持、帮助的组织和个人,即 征税协助主体。
课征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行使的税权包括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和税收入库权,实施的行为是征税行为,即依法将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