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设清算科目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债务类科目设置
应付破产费用: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
应付共益债务: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
累计清算净损益类科目设置
累计清算净损益:核算破产企业在编制破产财务报表日结转的当期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包括企业财产与债务的差额。
清算损益类科目设置
财产处置净损益: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财产产生的净损益,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其他可能需要的科目
用作担保物的资产:反映和核算企业宣告破产前发生的设有合法有效担保的抵押物资产。
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核算设有财产担保的有效债务,超出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务应计入普通债务。
应付清算费用:核算清算期间应付而未付的清算费用。
清算期应付债务:核算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应付债务。
清算期借入资产(可选):作为“清算期应付债务”的备抵科目,反映清算组为支付清算费用而借入的资产。
备查账簿
清算组应设置备查账簿,反映和核算破产企业占有但产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他人财产,以及因清算组责任导致的财产损毁灭失情况。
请根据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清算工作的需要,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并确保这些科目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和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