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厦门工伤的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 12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延长: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厦门工伤的请假期限通常为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总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厦门工伤的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 12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厦门工伤的请假期限通常为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总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