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如下:
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依申请公开: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事项属于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段公开;属于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政务信息自政务公开义务人做出公开决定之日起,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其内容发生变更、撤销、终止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更新公布并做出说明。
党务公开:
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建议:
行政机关应尽量在第一时间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众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申请人应尽早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便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行政执法机关应确保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