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打工者遭遇工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规,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
交通费和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一次性补助金。
其他费用:
可能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并且需要根据工伤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来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对赔偿过程有疑问或不满,职工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