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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什么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1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禁止非法监听和窃取公民的通信内容。

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利: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文化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婚姻自由: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主的行为。

家庭保护: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儿童保护: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受教育的权利。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这些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保障,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公民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