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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56:16    

汽车行驶需要遵守以下标准:

速度限制

在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

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城市道路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

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城市道路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

安全距离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超车规定

不得在以下情况下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

通过交叉路口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车辆检查

驾驶机动车前,应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设施完整,机件符合技术标准。

车辆标识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排放限制

国五标准:一氧化碳不超过1000毫克/公里,非甲烷烃不超过68毫克/公里,氮氧化物不超过60毫克/公里,PM细颗粒物不超过4.5毫克/公里。

六a标准:与国六标准相同,但一氧化碳限制放宽至700毫克/公里。

其他规定

机动车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守上述标准,确保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