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土地证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需要填写并提交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个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利证书原始登记资料。
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房屋抵押给银行,还需提供银行抵押原件和复印件。
登报声明
申请人需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并持刊登声明到土地管理所办理补办手续。
备案查档
申请人需要缴交查档册费,并由发放机关发给暂时收据,对申请丢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核实土地现状
相关部门会安排人员对土地的现状进行核实,确保土地的使用情况未发生改变。
勘丈入册
对土地进行勘丈和绘图,由测绘所完成,并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登记审查核准
经过审查核准后,如果同意补发权证,将进行缮证和校正,并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
领证
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建议:
申请人在补办土地证时,应详细列出所需材料,并按照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补办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些费用,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