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主不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过户:
提供相关证明
如果手机号码一直在使用,需要提供最近3个月的消费发票。
携带本人证件到当地自办营业厅办理改资料业务。
个人和单位用户过户
个人账户:持新机以及原机主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办理。
单位用户:持双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证件就可以办理。
委托代办
如果车主本人无法到场,需要车主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代办车辆过户手续。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所需材料
原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
通过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以在机主不在的情况下完成过户手续。建议在办理过户时,先咨询当地营业厅或相关部门,确保流程顺利进行。